海南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会计分录)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
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律主观: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据其用途的不同,盈余公积可以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其中,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比如购买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在旧的公司法中,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任意)法定盈余公积”科目。在此科目中,企业应根据《公司法》或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提取的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应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首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详细来说,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法定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期末盈利,利润分配分录为: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前,通常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提取比例可高于10%。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股东会或其他企业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按适当比例提取。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从哪里提取
法律主观:盈余公积从哪里提取盈余公积金是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提取的,并且在每年的年末由企业的会计进行提取。盈余公积金说的是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出来作为公积金的资金,可以将其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有任意盈余公积金两个类型。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必须为该企业年度税后利润的10%。
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净利润的一部分,从年度税后利润中提取。根据相关法规,企业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是10%。盈余公积金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法定盈余公积金与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标准是由法律规定,必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一旦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企业就可以停止提取。
盈余公积从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是公司留存收益的一部分,需要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具体来说,公司在计算税后净利润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金,直到该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剩余的净利润,包括进行分配、留存等。